当前正值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联系,促进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规范学校管理,现将学生对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意见反馈渠道公告如下。
一、反馈渠道
可通过邮件(hkdxsc@126.com)、办公电话(177 0381 9424,可短信)等方式向学校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处理范围
在就业过程中,有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的,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如发现以上违反学校、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对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学生均可通过上述渠道与学校联系。
学生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