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学生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反馈渠道公告如下:
一、反馈方式
可通过邮件(hkdjyb@126.com)、办公电话(177 0381 9424,可短信)等方式向学校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内容
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与规定的行为。
如发现以上违反学校、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对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均可通过上述渠道与学校联系。
学生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