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6、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目前在岗的警务辅助人员。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